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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提示:如果发放机关什么都不管,只是发钱,是负责任吗?冒领社保金的可能性难道不需要防范?
刘洪波
“证明你妈是你妈”,这个笑话已经有一段时间了,但我从来没有感到这故事有什么可笑的。
北京市民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游,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系人,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,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,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一家三口的信息,父母的户口在江西老家,上面又没有陈先生的信息。有人说,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就好。陈先生却犯了难,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,光想到为此要跑上近千公里,就头疼不已。“证明我妈是我妈,怎么这么不容易?”更令他窝火的是,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,就不需要再去开证明了。
这就是“证明你妈是你妈”的故事。有什么不对头的吗?我看到的问题是,为何旅行社交了60元钱,就不需要当事人再去证明他妈是他妈。出境游可能出险,万一出了问题,则面临通知紧急联系人的问题,可能会有各种权益交涉,那么紧急联系人与当事人的关系需要得到证明。
生理意义上,对你妈是你妈这件事能够确定无疑的,严格地说只有你妈。杀错了人,无可挽回;认错了人,也可能损失巨大。所谓“验明正身”,就是防止弄错。上大学有顶替的,坐牢也有顶替的,“你妈”当然也可能有顶替的。为此,有时你要证明你就是你,有时你要证明你妈是你妈。证明你就是你,证明你妈是你妈,是防止作弊的需要,也是保护你权益的需要。
最近还有一个报道,福建一位老人要异地领取社保,被要求证明自己还活着,媒体又是一阵抨击。其实,发放社保金的机关,当然要核实领取者是活着还是冒领,在本地比较容易核实,但既要异地领取,提供一份证明又有什么不应该呢?如果发放机关什么都不管,只是发钱,是负责任吗?吃空饷的事情还少吗,冒领社保金的可能性难道不需要防范?
证明繁多,是确实有之的,但也不是什么证明都取消才好。开证明很烦,这是确实的,但应弄清楚烦在何处,是遭遇了不作为、作风差,还是遭遇了不必要的审批制度,这制度是顶层设计还是办理机关的自我授权;还要弄清楚为什么说是要证明,钱一交又不需要了,开具证明就像办假证那么省心。出境游要填紧急联系人,钱一交,旅行社就把“证明我妈是我妈”的事包圆了,如果这证明是境外机关需要的,旅行社行为会令人对大陆文书印信的可信度打出负分。
开证明,立制度,行治理,以及政府办任何事情,应是以服务人民、方便民众、保护民众利益、维护公共秩序为目的,而不是政府以自我方便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扩权、自我陶醉为出发点。简化审批程序,开列权力清单,约束政府行为,非常必要,但也不能简单地说什么都不管了就好。你妈是你妈,全凭你说,无须证明,方便倒是方便,但万一你嫌麻烦随便扯个人说是你妈,到时候几个妈来争夺遗产,怎么办?成立企业不审批、不年检,方便了创业,但还得防着有人不断办企业不断跑路吧,现在动不动有老板跑路,卷走几百万甚至上亿的钱,跑了白跑,“民不告官不究”,假如没有人告他,他就不会被列为“老赖”,随便再办个企业,然后再跑……这难道不需要有什么办法去管理?
不合理的审批还很多,这是事实;但以为没有审批、事后监管就能够万事大吉,也是幼稚的。“证明你妈是你妈”,这是无可厚非的。把本不可笑的事情,归结成一个语言上的佯谬,直觉地哄笑一阵,甚至觉得“你妈是你妈”根本无法证明,其实逻辑上站不住脚。律师办任何一个案子,都不知要做多少“证明你妈是你妈”、“证明你就是你”之类看起来像是脱裤子放屁的事情,公证处更是很像专门做这种事的机构,有什么可笑呢?凭证据说话,就是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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